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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9-16         浏览次数:27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关于组织申报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
研究项目的通知

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已全面启动。为了加强对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科学研究和理论指导,推动教育科研更好地为高中教育教学服务,我厅设立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研究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的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紧密结合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围绕在新课程实验过程中需要解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教育科学实验研究,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新课程实验中的理论指导、经验总结和决策咨询作用,促进我省新课程实验工作健康顺利地开展。
  二、项目申报
  1.项目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和精力,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2.项目组负责人应是在职人员,并具有中学高级教师(或副教授)以上职务;项目组应由具有改革意识、较强专业研究能力和丰富教育教学实践经验的在职教师或管理人员组成。鼓励学科教育教学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骨干教师等负责或参加课题组;课题组成员应不少于3人。
  3.《河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研究项目指南》(见附件)列出了若干选题范围,供申请人选题时参考。也可以自立研究课题。
  4.项目组负责人只能申请一个项目;项目组成员最多可以参加两个研究项目。
  5.各省辖市教育局和有关高等学校具体负责项目申报工作,项目以学校为单位申报(高校以学院、系为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6.申请人所在的单位应按要求对项目申请人的资格和申报课题的真实性、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基本科研条件能否保证和预期目标能否实现等进行初审,签署具体意见并加盖公章。
  7.在研究过程中更改研究方向须经立项审批单位同意,否则将取消该研究项目。
  三、立项的评审
  1.《河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研究项目》的立项评审工作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由教育厅予以公布。
  2.立项评审的基本要求:
  (1)研究项目对新课程实验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2)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对该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有相关的研究成果;
  (3)课题论证充分,拟突破的重点、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
  3.项目的立项评审贯彻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的原则,评审专家要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保证评审的公正性。
  四、项目的管理
  1.河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研究项目的领导机构是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我厅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不定期的考察和评估。
  2.省级设立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研究专项经费,对重点研究项目适当给予经费支持。项目组要合理使用研究经费,不得挪作他用。
  3.为促进项目研究工作正常进行,按时间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项目负责人和各级管理部门要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项目中期管理工作。主要工作包括:
  (1)项目负责人要按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做好自我管理,组织课题组成员按计划要求完成研究任务;
  (2)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要按计划积极展开项目的基础性调研、资料整理、专题研讨等工作,研究进度要符合项目研究计划的要求,
  (3)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要及时为项目研究实施提供必要条件;
  4.研究项目的周期为1-3年。经我厅评估验收后,公布获奖等级,并向全省推广研究成果。
  五、具体事宜
  1.项目申评表由各省辖市基础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等学校集中报送,不受理单独申报,申评表一式3份。
  2.申报时间:2008年9月30日。
  3.报送地点: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联系电话:0371—69158896
       电子邮箱:jiatiancang@163.com
       联 系 人:贾天仓
      
  附件:1.河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研究项目指南
     2.河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研究项目申评表

二○○八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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