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生园地  社团、文化节  正文

河南师大附中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2-03         浏览次数:147

(试行)
 

学生社团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我校新课程实验与办学特色建设“一主两翼”整体改革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对我校学生社团工作的指导,规范管理,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作用。经学校研究决定,选聘一定数量的社团指导教师,具体办法如下:

一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是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活动、保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的教师,负责对学生社团进行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组织建设的工作指导。指导教师工作是学生社团制度化、规范化、课程化建设的必备条件,是对全校学生开展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手段。
第二条  社团指导老师的聘任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关心学生成长;
2、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热爱学生社团工作;
3、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尤其在社团发展所需专业领域内有一定造诣;
4、愿意接受校团委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社团指导教师选聘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即社团聘教师,教师选社团,经双方达成一致后,由校团委审批,并颁发聘书。社团指导教师聘期为1年,《河南师大附中社团指导教师聘任审批表》应在校团委备案。

二、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第四条 社团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社团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融于各种活动中,教育引导学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五条  社团指导教师应积极参与学生社团的建设和管理,协助学生社团规划社团发展,制定社团内部规定与制度,做好指导社团的资料(文字、照片等)收集整理工作。每一学年社团纳新及社团负责人的更换时指导师必须全程在场并提出建议。
第六条  社团指导教师有指导学生课外活动的职责,要积极参与、指导学生社团活动,保证社团活动的质量和活动效果,保证社团健康发展。
第七条  社团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课外活动时,有责任监督学生社团活动经费的使用,并督促学生社团负责人定期向学生社团联合会和社团全体成员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第八条  社团指导教师每月开展1次以上的社团培训指导工作,并及时记录《河南师大附中社团指导教师日常工作登记表》;每学年组织学生社团开展符合其特点、促进学生社团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的各类社团活动1次以上(该活动必须事先向校团委汇报,以免和学校其它安排冲突)。
第九条  社团指导教师应在每学期初向校团委提交《河南师大附中社团培训指导计划》,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工作;在每学期末向校团委提交本学期社团培训指导工作总结。

三、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考核和奖惩

第十条  学校每学年进行一次“优秀社团指导教师”评选,对工作出色、成绩显著的社团指导教师进行表彰, 并颁发奖状。
第十一条  社团指导教师指导社团会员在国家、省、市级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社团指导教师将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二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校团委有权解聘社团指导教师:
1、社团指导教师没有履行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工作职责;
2、学生社团对指导教师不满意,且理由正当、事实无误;
3、社团指导教师不能胜任或不适合作社团指导工作。
如原社团指导教师经校团委批准被解聘的,社团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一章重新聘请指导老师。

四、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共青团河南师大附中委员会。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