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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大附中教工运动健身协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2-04-10         浏览次数:8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为河南师大附中教工运动健身协会。 
第二条 性质 本协会隶属于河南师大附中工会,由我校全体教职工按照自愿原则创建,设置总会理事机构,分设若干运动健身协会。
  第三条 宗旨 本协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工会和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本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它的基本任务是:广泛组织教工经常参加体育锻炼,增强教工体质,活跃教工生活,大力开展教工喜闻乐见的、丰富多采的体育活动,提高健康水平和运动水平。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学校党政监督管理。 
第二章 协会职责
  第五条 本协会负责组织教工运动健身活动的协调与开展,其职责是:
  1、贯彻落实《工会法》和《体育法》的相关条例和要求;
  2、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增强团队凝聚力,活跃校园生活;
  3、开展教工运动健身活动,充分发挥各协会组织的作用,各种协会定期组织相关运动健身活动,并及时汇报总会备案;
  4、组织我校体育优势项目参加校内外的各级比赛,加
强对外交流,展现我校教工的良好精神风貌,提升我校美誉度;
  5、承办政府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委托举办的各种赛事和交流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协会的会员种类为团体会员。 凡承认本协会章程,向本协会提出申请,经总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可成为团体会员,组成各种运动健身分协会,并推举一名负责人为分协会会长,成立常务理事组织机构,负责开展本协会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 申请入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2、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3、必须为我校在职教职工;
4、会员申请协会不得同时超过2个协会。
  第八条 会员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3、以文件形式公布分协会的名单;
  4、由总会理事会授权的协会会长审核批准并总会备案。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3、享受协会的优惠咨询、观摩,参加协会举办的培训班及各种运动健身活动;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协会的决议。协会成员在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时,要保持积极、乐观、主动的工作态度,不得敷衍了事,逃避责任;
  2、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开展各项活动时,要树立自尊、自信的理念,努力捍卫和维护学校、协会的名誉,不得做有损本协会名誉的事。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常务理事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如不能做到按时活动和服从统一要求,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河南师大附中教工运动健身协会。
第十四条 各章执行细节,请各协会参照本章程拟出具体细则,各协会章程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如有抵触,以本章程为准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开之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