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河南师大附中行知骑友协会。
第二条 协会性质:行知骑友协会在校工会的领导下,由我校教职工骑行爱好者自发组织的非营利性团体。
第三条 协会宗旨:热爱附中,爱岗敬业,全民健身,低碳出行,和谐健康,绿色环保。发展和推广自行车运动,广交各界朋友,增强教职工凝聚力,构建和谐校园,提升学校社会美誉度。
第二章 协会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协会的责任和义务:
(一)组织会员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体育方针、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二)强化会员的安全意识教育。遵守交通法规,制定开展自行车活动的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凡参加本协会的会员,建议每年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必须签订免责书。若发生意外伤害,一切责任自负。协会和上级管理部门都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民事法律责任。
(三)积极组织会员参加休闲健身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
(四)组织指导会员,开展日常骑游活动、自行车技术训练、技术交流、自行车保养与维护等。
(五)听取和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会员制度
第五条 凡河南师大附中教职工,承认协会章程,对自行车运动有浓厚兴趣,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会员登记表,签订安全协议书,经协会理事批准,即为正式会员。协会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热爱骑行运动,能够经常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二)拥护本协会的章程,建议购买意外保险,签订安全协议书。
(三)三个月不参加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特殊情况除外)。
(四)身体健康,适应户外运动。
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不交会费。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并积极参加协会和友好单位组织的活动。
(四)热爱河南师大附中,爱岗敬业,不做有损河南师大附中形象的事。不能影响本职工作。
第九条 三个月不参加活动(特殊情况除外),视为自动退会。会员退会可口头、书面、电话、短信通知本协会理事会成员。
第十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或触犯刑律,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一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每年的工作计划。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它大事宜。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主管单位审查。但过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正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提名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收支情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安全组、技术培训组、宣传机构等。
(七)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进行表彰和奖励活动。
(十一)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理事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也可以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附中,爱岗敬业。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熟练掌握骑自行车技术、经常参加和组织骑游活动、工作经验丰富、组织领导能力强、在骑友中威信高。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长连任两届。
(四)身体健康,经常参加和组织骑游活动。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九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文件。
(四)协调和处理有关其他重要事项。
(五)提名副会长、秘书长及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表决。
第二十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河南师大附中行知骑友协会。
第一条 协会名称:河南师大附中行知骑友协会。
第二条 协会性质:行知骑友协会在校工会的领导下,由我校教职工骑行爱好者自发组织的非营利性团体。
第三条 协会宗旨:热爱附中,爱岗敬业,全民健身,低碳出行,和谐健康,绿色环保。发展和推广自行车运动,广交各界朋友,增强教职工凝聚力,构建和谐校园,提升学校社会美誉度。
第二章 协会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协会的责任和义务:
(一)组织会员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体育方针、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二)强化会员的安全意识教育。遵守交通法规,制定开展自行车活动的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凡参加本协会的会员,建议每年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必须签订免责书。若发生意外伤害,一切责任自负。协会和上级管理部门都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民事法律责任。
(三)积极组织会员参加休闲健身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
(四)组织指导会员,开展日常骑游活动、自行车技术训练、技术交流、自行车保养与维护等。
(五)听取和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会员制度
第五条 凡河南师大附中教职工,承认协会章程,对自行车运动有浓厚兴趣,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会员登记表,签订安全协议书,经协会理事批准,即为正式会员。协会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热爱骑行运动,能够经常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二)拥护本协会的章程,建议购买意外保险,签订安全协议书。
(三)三个月不参加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特殊情况除外)。
(四)身体健康,适应户外运动。
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不交会费。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并积极参加协会和友好单位组织的活动。
(四)热爱河南师大附中,爱岗敬业,不做有损河南师大附中形象的事。不能影响本职工作。
第九条 三个月不参加活动(特殊情况除外),视为自动退会。会员退会可口头、书面、电话、短信通知本协会理事会成员。
第十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或触犯刑律,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一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每年的工作计划。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它大事宜。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主管单位审查。但过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正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提名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收支情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安全组、技术培训组、宣传机构等。
(七)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进行表彰和奖励活动。
(十一)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理事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也可以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附中,爱岗敬业。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熟练掌握骑自行车技术、经常参加和组织骑游活动、工作经验丰富、组织领导能力强、在骑友中威信高。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长连任两届。
(四)身体健康,经常参加和组织骑游活动。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九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文件。
(四)协调和处理有关其他重要事项。
(五)提名副会长、秘书长及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表决。
第二十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河南师大附中行知骑友协会。
河南师大附中行知骑友协会
201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