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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度办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3         浏览次数:105

 根据市教育局转发《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新教师[2012]11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凡符合直接办证或达到36学分以上的教师方可申报。要求如下:

  1.  凡申报的教师必须提交个人继续教育档案,内含2009年以来所参加的各项符合《通知》要求的培训证书(证明)原件,并附证书(证明)清单,包括培训项目名称、培训学时、组织单位、培训时间。
  2.  上交一寸照片一张。
  3.  凡于2009年至2011年之间取得的继续教育证书按24学分计,今后仍须补齐学分参加审核,并换证。

今年我校参加初中继续教育培训并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请在9月21日之前将个人继续教育档案交至301科研处。过期不办理者,教育学院今年将不再办理继续教育证书登记。

个人继续教育档案须整理的相关材料要求,请申报的老师点击河南师大附中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2年初中教师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的通知》或电话咨询:王卫峰  13569898682  6310823    陈锡林  13782564471  631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