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名师工程文件

发布时间:2013-06-11 浏览次数:22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实施中原名师培育工程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
  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全国教师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河南省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豫人才[2012]8号)的有关安排,省教育厅决定进一步加大名师培育力度,实施中原名师培育工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党的十八大和全国教师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教师是教育的第一资源、基础性资源和战略性资源意识,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以更新教育理念、提高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为核心,夯基础,抓高端,补短板,促提升,到2020年,在大力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和骨干教师队伍培育工作基础上,培育80名中原名师、6000名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含已有,以下简称中小学)名师,以此带动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造就一批基础教育战线的领雁人才和教育教学专家,引领形成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推动我省由教师大省迈向教师强省,为促进我省基础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做出新贡献。
  
二、遴选条件
  (一)中原名师的遴选条件
  中原名师培育对象从省级中小学名师中遴选,每年全省重点培育10名,并具备以下条件:
  1.师德高尚,业务精良。
  2.具备较高学历和高级职称。
  3.获得省级中小学名师荣誉称号3年以上,并较好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在省内外同学科教师中有较高知名度。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
  具备上述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优先遴选:
  1.近5年来在省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评比中获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或被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实施素质教育先进教师。
  2.近5年来承担过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实践项目的课题研究,或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过一篇以上有一定水平的教育论文,或在省级以上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或参与编写过有关教材或专著,并公开出版发行。
  3.近5年来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中小学教师教育专家、师德标兵、特级教师、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学术技术带头人等荣誉称号者。
  (二)河南省中小学名师的遴选条件
  河南省中小学名师培育对象从省级中小学骨干教师中遴选,每年全省重点培育近600名,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师德和较强业务能力。
  2.具备较高学历和高级职称。
  3.获得省级骨干教师荣誉称号2年以上,并较好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在本专业教师中有一定知名度。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具备上述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优先遴选:
  1.近5年来在省辖市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评比中获一等奖以上奖励,或被省辖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实施素质教育先进教师;
  2.近5年来承担过省辖市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实践项目的课题研究,或在CN刊物上发表过一篇以上有一定水平的论文,或在省辖市及以上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一等奖以上奖励,或参与编写过有关教材或专著,并公开出版发行;
  3.近5年来获得省辖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中小学教师教育专家、师德标兵、特级教师、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学术技术带头人等荣誉称号者。
 
 三、实施原则
  1.深化改革,注重质量。增强培育针对性,紧密贴近教师实际需要。改进培训内容,大力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技能。转变培训方式,提升教师参训实效。强化培训自主性,激发教师参训动力。营造网络学习环境,推动教师终身学习。建设培训公共服务平台,为教师提供多样化服务。
  2.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省教育厅负责中原名师、省级中小学名师、省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育工作。市、县两级根据骨干教师梯次结构要求,进一步加大名师和骨干教师培育力度。省级名师、骨干教师培育对象的分配名额将在各地教师总数的基础上,与市、县两级名师、骨干教师培育的成效挂钩。
  3.统筹兼顾,促进均衡。遴选培育对象时,兼顾示范性学校和非示范性学校,不得过度集中在个别学校;兼顾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做到一视同仁;兼顾城市学校和农村学校,长期坚持在农村边远学校并获得县级及以上表彰的,要优先遴选;兼顾不同学段、不同学科,适当照顾薄弱学科。
  4.阳光操作,公平公正。严格按照遴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操作,遴选结果和培育结果均在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中原名师培育对象将通过网络接受知名度检测。
  
四、主要措施
  (一)严把遴选关口。
  严格按照遴选条件遴选培育对象。中原名师培育对象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省教育厅按照程序遴选后在全省公示,无疑义者方可成为培育对象。河南省中小学名师培育对象由学校推荐,省辖市(直管县、扩权县)教育局在当地公示无疑义后方可推荐。
  省教育厅直属中小学校各推荐1名中原名师培育对象候选人,从中遴选1名中原名师培育对象,具体遴选办法另行通知。
  (二)精制培育方案。
  中原名师培育工作将选择承担“国培计划”任务的全国著名高校作为培育基地,通过集中培训、名校见习、演讲答辩等环节,提升理念,增强能力,并结合网络知名度检测,严格遴选。
  河南省中小学名师培育工作将根据“国培计划”绩效考评结果,选择省内知名高校作为培育基地。为增强培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分学段、分学科安排培育对象进行为期180学时的研修,其中1/3学时在专家引领下提升教育教学理念,1/3学时在同学段同学科名师指导下进行教育教学实践,1/3学时用于研修论文的撰写与答辩。培育工作将在提升理念、增强能力上有明显收效。
  (三)放大名师效应。以中原名师为依托,通过政策支持、项目带动的方式,将其所在学校打造成区域性的校本研修、教师发展和课程改革的中心。中原名师将同时被命名为河南省中小学教师教育专家,有资格被高等师范院校聘为兼职教授,为师范生上课。中原名师所在学校将在省教育厅资助下建设河南省名师工作室,在全省范围内组建同学科名师工作团队,担负同学科名师、骨干教师后备人才培养和先进教育教学经验推广的任务。中原名师所在学校将被命名为河南省教师发展学校,享受省教育厅经费支持,加强校本研修,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探索和积累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素质的先进经验,并承担师范生实习、见习任务,以及高等院校专家教授和全省相关的教改任务。中原名师团队课题研究、名师工作室以及教师发展学校建设经费,省教育厅给予20万经费资助。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四)加强绩效管理。每年培育工作结束后,及时组织对培育任务承担单位的培育方案落实情况,包括培育师资、培育组织实施、优质资源的开发利用、教学资源与设施设备、组织管理与后勤保障及培育效果等进行考评,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安排培育任务的重要依据。
  (五)加大经费投入。中原名师培育工程所需经费实行三级统筹,分级负责。中原名师、河南省中小学名师、骨干教师培育所需经费由省教育厅统筹并引导安排。市、县两级名师、骨干教师培育所需经费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不得向培育对象个人收取任何培育费用。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中原名师培育工程实施工作。要在党的十八大精神指导下,积极研究和回应广大中小学教师专业成长的现实需求,认真总结2008年以来中小学名师培育工程实施工作的经验,查找不足,制订对策,安排好今后名师、骨干教师培育的有关工作。同时,要以此为契机,各地要认真充实和完善名师、骨干教师和全员教师培养培训规划,针对教师不同的成长阶段和规律,强化梯队培养,做好各专项培训计划的衔接,致力于教师的专业化成长。
  (二)各地要认真做好中原名师、省级名师培育对象遴选推荐工作。
  1.要认真学习、掌握中原名师、省级名师培育对象遴选条件,并严格按照遴选条件确定培育对象,做好推荐工作。
  2.中原名师培育对象由省辖市遴选推荐,每市每年推荐1名(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含在省辖市中,并由省辖市统筹)。各地在推荐中原名师人选时,要简要说明上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学校支持条件、工作环境以及承担区域内乃至全省教师教育任务的承诺。
  3.各地推荐省级名师培育对象分学科分学段分两次进行:2013年推荐20132015年培育对象,2016年推荐20162020年培育对象。2013年各地推荐名额见附件2
  省级名师培育对象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在学校推荐基础上,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在当地媒体公示7天。
  4.中原名师培育对象、河南省中小学名师培育对象按一人一档建档,档案中须有下列材料:
  (1)中原名师或河南省中小学名师培育对象登记表(见附件3);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本人最高职称证书(复印件);
  (5)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6)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复印件);
  (7)省辖市级及以上获奖证书、科研课题立项或结题证书(复印件);
  (8)近5年来获得省级及以上各类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9)河南省中小学名师、骨干教师证书(复印件)。
  5.2013年中原名师培育对象和20132015年河南省中小学名师培育对象的推荐工作须在20136月上旬结束,中原名师和河南省中小学名师档案及河南省中小学名师培育对象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一并于615日前报至我厅师范教育处。
  (三)各地要继续做好当地名师、骨干教师培育和全员培训工作。根据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和教师队伍梯次结构建设的有关要求,统筹当地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争取到2020年基本实现所有中小学都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其中省、市两级骨干教师占教师总数的10%左右。
  中原名师培育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建议,请及时报送我厅师范教育处。联系人:李社亮,电话:0371-69691697,邮箱:
lsl@haedu.gov.cn,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邮编:450018

附件:中原名师(河南省中小学名师)培育对象登记表 http://www.hnsdfz.com/uploadfile/2013/0611/2013061102393945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