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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3-21         浏览次数:250

新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关于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通告

新公交[2022]8号


按照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要求,切实提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骑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佩戴安全头盔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全市行政区域内,骑乘电动自行车人员须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严格查处。

二、在全市行政区域内,骑乘摩托车人员须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罚。

三、全市各级文明单位工作人员、各学校师生等,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要带头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格查处的同时,将抄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市文明办。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严格遵守管理规定,共同营造文明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新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2年3月21日